布魯塞爾5月1日消息﹕比利時眾議院星期四對禁止穆斯林女子面罩提案進行表決﹐各黨派代表一致同意﹐以絕對多數(shù)票得以通過。 星期五﹐此議案呈交參議院討論和投票表決﹐如果通過﹐將成為比利時新法律。 根據(jù)這個議案﹐在比利時國內(nèi)所有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女子用面罩蒙住面孔﹐違者罰款20至35美元﹐或拘留最多七天﹐除非有警方特別允許。 比利時自由黨議員領袖達內(nèi)爾‧巴克聯(lián)說﹕“這不是對女子的歧視﹐而是防止掩蓋身份。”
在一個號稱自由與民主的國家﹐國會出現(xiàn)針對部分穆斯林女子的限制法案﹐引起社會不同反響﹐大多數(shù)民眾對這個法案的意圖徹底無知﹐或不明真相。
基督教民主黨人士對法案的用詞提出質(zhì)疑﹐因為“所有遮蓋面孔的人﹐不論是全部或部分﹐都將受到法律制裁”﹐他們擔心基督教的修女也不敢出門。
比利時南方城鎮(zhèn)圖爾奈市古伊‧哈皮格尼主教說﹕“我不知道﹐政府是非有權規(guī)定信仰宗教的人應當怎樣穿衣服﹖”
國際特赦組織駐布魯塞爾代表達威德‧尼古拉斯發(fā)表評論說﹕“這是以反對歧視的名義擬定的法律﹐但本身就是歧視行為。” 他說﹕“這個議案的內(nèi)容嚴重傷害了個人的表達自由和信仰自由。”
尼古拉擔心﹐比利時國會首當其沖以立法的形式剝奪部分人的自由﹐這個惡劣的影響將在歐洲其他國家傳播。 他對比利時AP電視臺記者說﹕“比利時國會開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。”
比利時穆斯林理事會副會長伊莎貝爾‧普萊爾對記者說﹐眾議院的法案﹐是一場打空拳的鬧劇﹐看不到對方。 她說﹕“我們在比利時沒有看到戴面罩的女人﹐要到阿富汗去才能找到她們。” 她說﹐戴面罩的穆斯林女子只有極少數(shù)﹐不是因為伊斯蘭教義的要求﹐而是某些偏僻地區(qū)的當?shù)仫L俗習慣。 據(jù)統(tǒng)計﹐在整個布魯塞爾市﹐2008年總共有33個女子戴面罩﹐去年減少到了29人﹐她們很少出門。 這個法案構成了對少數(shù)人的歧視和壓迫﹐違背人權基本精神。
普萊爾女士說﹐假如地方政府做些規(guī)定﹐尚且情有可原﹐因為還有回旋的余地﹐但是以國會的名義確定為全國性的法律﹐小題大作。 為了發(fā)泄對穆斯林的仇恨﹐不惜玷污他們世代認為神圣的自由與民主精神。 政府對公民的穿衣戴帽都必須加以限制﹐真是奇怪現(xiàn)象﹐令人不可思議。 她說﹕“今天規(guī)定禁止蒙面出門﹐明天可能禁止錫克男子戴頭巾﹐說不定哪天國會發(fā)燒﹐禁止女孩的超短裙。 少數(shù)女子個人意愿戴面罩﹐是她們的自由選擇﹐受到比利時憲法和國際人權法保護﹐政府沒有理由干涉。”